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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海洋保育ESG媒合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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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政策

臺灣海洋保育政策與 ESG 評鑑:法制推動、公私協力與企業參與

我國海洋保育政策持續從法制建構、公私協力及資源投入等面向推動,強化海洋生態保護、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,並促進海洋資源永續利用。

一、核心政策藍圖與法制基礎-《海洋保育法》

《海洋保育法》建立我國海洋生態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育之重要法制基礎,賦予主管機關劃設海洋庇護區、整合海洋保護區管理、辦理生態調查及推動保育復育等權限。未來涉及海洋遊憩、船舶航行、採捕活動、海域工程及沿海設施等行為,將依所在區域、生態敏感程度及相關管理規範進行評估與管理;同時,透過審議會、公民參與及跨部門協力機制,兼顧海洋生態保育與資源永續利用。

海洋保育法

二、公私協力與 ESG 專案推動-海保署「四大行動方針」

海洋保育署依四大海洋保育方針,透過「海洋保育 ESG 媒合平台」,協助企業與 NGO、學研機構及相關執行單位進行資源對接與合作媒合。媒合過程將綜合企業之專業能力、資源條件、價值鏈關聯性及在地連結,並協助合作雙方確認專案目標、執行方式、權責分工及預期成果,逐步建立具體且可衡量之海洋保育行動。 企業可依自身營運特性、資源條件及永續策略,選擇適合之海洋保育專案參與,並將專案執行成果作為後續永續資訊揭露及利害關係人溝通之參考。相關內容可至下載專區參閱《企業參與海洋保育 ESG 專案說帖》

推動四大方針 12項行動方案

三、接軌國際趨勢與「ESG 評鑑」

因應自然相關風險、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碳匯議題受到重視,企業可參考 TNFD 架構,辨識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之依賴、衝擊、風險與機會,並逐步納入治理、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。 115年度第一屆 ESG 評鑑新增 E-14「訂定並揭露生物多樣性政策或承諾」及 E-15「訂定並揭露推動自然碳匯之策略與措施」,顯示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碳匯已納入上市櫃公司環境面評鑑範疇。 企業可依自身營運特性及自然相關風險,參考避免、減輕、復育及抵換等減緩層級,透過海洋保育 ESG 媒合平台選擇適合之保育專案。

ESG 已逐步成為上市櫃公司的正式揭露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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